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工业自动化,电子电气及信息领域的系统集成和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附设分支机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经营范围变化的情况,拟对《上海海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
序 原内容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
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0
司”)。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26 日经上海市人 年 4 月 26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
2 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0)001 号文批准,以发 (2000)00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
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3727203Q。
91310000133727203Q。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4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5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6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
业自动化,电子电气及信息领域的系统集成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主 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
营工业自动化、电子电气及信息领域的系统集 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发电工
成和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开发、 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机电安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发电 装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7 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机电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安装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附设分支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机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附设分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支机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
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为:
式和出资时间为: 许泓以其在原有限公司净资产中的 620.5 万元
许泓以其在原有限公司净资产中的 620.5 万元 折自然人股 620.5 万股;郭孟榕以其在原公司
折自然人股 620.5 万股;郭孟榕以其在原公司 净资产中的565.7万元折自然人股565.7万股;
净资产中的565.7万元折自然人股565.7万股; 赵大砥以其在原公司净资产中的 136.9 万元折
赵大砥以其在原公司净资产中的 136.9 万元折 自然人股 136.9 万股;何勤奋以其在原公司净
10 自然人股 136.9 万股;何勤奋以其在原公司净 资产中的 136.9 万元折自然人股 136.9 万股;
资产中的 136.9 万元折自然人股 136.9 万股; 上海景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在原公司净资
上海景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在原公司净资 产中的 96.1 万元折法人股 96.1 万股;上海海
产中的 96.1 万元折法人股 96.1 万股;上海海 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其在原
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其在原 公司净资产中的 365 万元折法人股 365 万股。
公司净资产中的 365 万元折法人股 365 万股。 截至 2000 年 1 月 6 日止,上述出资已到位。
截至 2000 年 1 月 6 日止,上述出资已到位。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921.1 万股,面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190.837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5,190.837
11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5,190.837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除外。
12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供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