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1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584,526份。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8,544份票期权激励计划。
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上述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累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16,974,498份,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6,974,498股,由6,754,804,205股增加至6,771,778,703股,注册资本由6,754,804,205元变更为6,771,778,70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5]5 号文件批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由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颜土富、王珍萍在原利欧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 91330000728913048T。
体变更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邮政编码: 3175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480.420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7,177.870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刚性执行、和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构建以持续创新、高效运
谐经营,创造行业领袖公司。 营、卓越人才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推动 AI 的深度应
用,成为泵与数字营销行业的领军企业。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温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颜土富、王珍萍,认购的股份数 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颜土富、王珍萍,认购的股份数
分别为 2026.08 万股、1519.56 万股、1519.56 万股、 分别为 2026.08 万股、1519.56 万股、1519.56 万股、450.24
450.24 万元股、56.28 万股、56.28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 万元股、56.28 万股、56.28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在浙江
在利欧集团电气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 利欧电气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利欧
购利欧股份的股份,出资时间为 2005 年 1 月 24 日。 股份的股份,出资时间为 2005 年 1 月 24 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480.4205 万股,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77,177.8703 万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5,480.4205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