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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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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45,574,186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5,741.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3.06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228.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 2021年 7 月 13 日出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27 号)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金额 14,666.8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67.7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834.65 万元。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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