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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第二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16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476.84 万股,占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末总股本 2,794,684,119 股的
0.886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6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476.84 万股,占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末总股本 2,794,684,119 股的
0.886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通过巨潮资讯
网和公司布告栏进行公示,并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阳纸业监事会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阳纸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202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511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1 年 7 月 19 日,有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放弃授予的股数为 11 万股,导致应收认购款减少 918,500 元,
实际认购数量为 6,228.10 万股,实际应收认购款为 520,046,350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泽华等 1,185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
认购款人民币 520,046,350 元。

    6、2021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6,228.1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185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元/股。

    7、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事;                                  售条件。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7,106.96 万元,较
率不低于 40%。                          2020 年增长 44.08 %,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1、1,16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
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  合格,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额度的100%。

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      2、1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


的解除限售资格。                      格,不满足解锁条件,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476.84 万股,占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末总股本 2,794,684,119
股的 0.886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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