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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5,340,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353,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4,986,1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96,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9,13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517,2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方祥建先生、章周虎先生、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张秀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7,52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67%;

    1.02 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1.03 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07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3%;

    1.04 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1.05 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6,19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30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32%;

    1.02 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7%;

    1.03 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07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83%;

    1.04 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7%;

    1.05 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196,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75,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0%;

    2.02 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5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7%;

    2.03 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6,455,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3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29%;

    2.02 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1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43%;

    2.03 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8,21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79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
反对 504,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5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1%;反对 504,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14%;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1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 50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6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5%;反对 50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1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806,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
反对 50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63,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2%;反对 50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42%;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77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
反对 54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1%;反对 54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48%;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7、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796,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
反对 518,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53,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9%;反对 518,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840%;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8、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697,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0%;
反对 58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5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9%;反对 58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468%;弃权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