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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5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航空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扩充自研产品产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润贝航科“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拟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以下简称“瓶窑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二)内部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 28 号

  (三)类型:地方政府机关

  (四)法定代表人:徐春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00251104X7

  (六)关联关系说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二)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8 亿元

  (三)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五)投资进度:公司将于投资协议签订后 2 个月内在瓶窑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启动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拿地前期工作,项目后续视地方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度进行投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乙方: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2、合作内容:乙方计划在瓶窑镇投资建设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包括:(1)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生产基地;(2)高标准航空新材料研发中心。

  3、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8 亿元

  4、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新城梦航智谷区块

  5、项目内容

  (1)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生产基地

  拟新建 4 条生产线,产能分别为年产 5 万平方米的热固预浸料、5 万平方米的热
塑预浸料、1.5 万平方米的飞机客舱地板和 1 万平方米的飞机客舱侧板。

  (2)高标准航空新材料研发中心

  建立航空新材料研发中心,牵头民航航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6、甲方承诺

  (1)为乙方预留瓶窑新城梦航智谷区块约 20 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年限 50 年。土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以评估地价报所在区地价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准。相关供地协议另行签订。

  (2)在乙方在瓶窑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甲方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需要,相应实现现场的“三通一平”(通水、施工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

  (3)为推动项目落地,成立工作专班靠前服务,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相关审批手续,力争在 11 月前完成土地挂牌出让、12 月前“拿地即开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分期备案,分期报批,分期验收。乙方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分期审批。
  (4)提供余杭区“黄金 68 条”产业政策支持,具体以余杭区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为准。如有新政出台,乙方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为乙方在瓶窑运营期间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乙方对接北航中法航空学院、
天目山实验室等科研院所,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航空领域产学研合作。

  (6)如乙方未来有业务扩张需求,甲方将积极提供土地资源等要素保障。

  7、乙方承诺

  (1)在此协议签订二个月内,乙方在瓶窑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1500 万元/
亩,年税收不低于 150 万元/亩;建设期为 24 个月。

  (3)乙方承诺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启动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拿地前期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开工,争取“拿地即开工”。

  (4)乙方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打造绿色友好的现代化工厂。

  (5)乙方将瓶窑视为公司布局长三角地区的战略重心。

  (6)乙方积极引导民航航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合作科研机构资源落地瓶窑,全力支持瓶窑打造“航空智造新城”。

  8、保密条款

  除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外,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透露。

  9、违约责任

  (1)乙方项目公司在瓶窑镇运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迁移至其他地区,否则乙方应将其在余杭区瓶窑镇享受的政策进行退还。

  (2)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予以确认。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
履行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借助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产业配套优势和优惠政策,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满足下游客户对航材国产化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在航材国产化领域的优势,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本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扩充国产化自研航材的产能,并将公司自研产品延伸更多航空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暨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等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土地使用权的是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能源评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依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备案等必要审批程序;项目投产时,需要履行项目验收等必要程序;项目的前期相关审批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是否能完成审批和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的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状况及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定。

  5、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本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科“先进航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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