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5-00017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553,740.48元,未分配利润569,053,657.26元。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4,954,649.45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237,742,120.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3,774,212.05元,减去2024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14,717,955.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4,204,602.7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769,357,167.85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708,144,477.97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4,204,602.72元。以截至2025年3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61,770,30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48,531,091.8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64,708,12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6,478,42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531,091.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84%。
三、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531,091.80 14,717,955.20 15,000,211.3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0,553,740.48 24,998,465.34 67,499,910.9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569,053,657.26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324,204,602.72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8,249,258.3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47,684,038.9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78,249,258.36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8,249,258.36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147,684,038.91 元的比例为52.98%,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所处的存储行业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下游应用对存储性能要求不断提升,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应对价格波动,并采取适当的库存策略,以维持公司经营状况的稳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799,146.33元、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48%、0%,均低于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50%。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5-0001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