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华先生、徐姚宁女士、褚国芬女士、熊军锋先生、张科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小羊先生、常勇先生、仲丽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徐维坚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仲丽慧女士、郑小羊先生、常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小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专业履职能力;
3、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1、王建华先生:
1970 年 3 月出生,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曾任浙江长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宁波长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宁波翼宇、郑州一彬、吉林长华、沈阳一彬、河北一彬、芜湖一彬、盐城一彬执行董事,广州翼宇、佛山翼宇、武汉翼宇、广东一彬、湖州一彬、莆田一彬、一彬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彬丰田合成、长春一本科技公司董事长,一彬凌碳立赛柯科技公司董事、一彬实业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建华先生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137,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1%,通过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7%。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先生、徐姚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彬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83,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6%。王建华先生和徐姚宁女士为夫妻关系,王彬宇先生系王建华先生和徐姚宁女士之子。张科定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先生胞姐王月华女士之女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徐姚宁女士:
1972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慈溪市人民医院护士、宁波长华总经理助
理、宁波翼宇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一彬实业监事。
徐姚宁女士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姚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33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8%,通过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先生、徐姚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彬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83,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6%。王建华先生和徐姚宁女士为夫妻关系,王彬宇先生系王建华先生和徐姚宁女士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3、褚国芬女士:
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慈溪市银宇电器厂会计、奇迪电器集团有
限公司会计、宁波长华正清装饰件有限公司会计、宁波长华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一彬丰田合成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褚国芬女士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熊军锋先生:
1978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慈溪定时器总厂技术工程师、慈溪市天龙
模具有限公司品质主管、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模具事业部经理、宁波长华总经理助理、宁波奥云德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注塑事业部总经理、宁波富诚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宁波长华行政总监、公司董事、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一彬丰田合成监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熊军锋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军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张科定先生:
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宁波大志
电器有限公司外贸经理、总经理;宁波中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月加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商务中心总监助理、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
张科定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科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姚绒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张科定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先生胞姐王月华女士之女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6、徐维坚先生:
1984 年 11 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杭州湾轴承厂技术人员、宁波长华项目经
理、核价科科长,现任公司商务中心报价科科长。
徐维坚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维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7、仲丽慧女士:
198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及授薪合伙人、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独立授薪合伙人,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律师(合伙人)。
仲丽慧女士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丽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8、郑小羊先生:
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分所副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经理、杭州青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杭州鹏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控合伙人,
现任合臻永辰(杭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郑小羊先生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