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为预留权益的第一次授予
本次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66 万股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4 人
授予价格:16.33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之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66 万股
(四)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4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16.33 元/股
(七)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权益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4 人) 7.66 2.55% 0.08%
合计 7.66 2.55%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预留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应为《上市规则》允许的期间,不得授予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
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九)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Bm)
第一个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5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础,
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30%。
注:(1)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下同);
(2)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系数
A/Am≥100% X=100%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营 80%≤A/Am<100%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m<80% X=0
B/Bm≥100% Y=100%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 80%≤B/Bm<100% Y=80%
润增长率(B)
B/Bm<80%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X、Y 取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依照激励对象的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 个档次,并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