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资产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广州资产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并以该基础期限
年度为 1 个周期。每个周期末,广州资产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广州资产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如有)重置一次。
(五)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广州资产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广州资产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广州资产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具体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届时根据其资金需求确定。
(六)强制付息事件
若广州资产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广州资产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若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前述事件的,则触发了强制付息条件,广州资产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七)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回售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资产股东优先配售。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中介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
(十二)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和存续期管理事宜及债券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广州资产本次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