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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2 深市 东方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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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314 人,代表股份223,389,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7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2,052,69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21,33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1,472,3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1%。

  4、公司部分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0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3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7,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0%;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石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