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3,9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103,994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04,968,262股变更为504,864,268股,注册资本将由504,968,262元变更为 504,864,268 元。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相关制度。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4、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上述三类修订情形、阿拉伯数字转化为中文、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5、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968,262 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 504,864,268 元。公司年度股东会或临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做出增加或减少注 时股东会可以作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册资本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如做出上 本的决议,公司股东会如作出上述决述决议,应该就此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相 议,应该就此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关事项的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项的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登记手续。 册资本变更事宜、登记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
其它人员。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504,968,262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为 504,864,26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五)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