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2、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 260,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505,228,262 股变更为 504,968,262 股,注册资本将由505,228,262 元变更为 504,968,262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5,228,262 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 504,968,262 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 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做出增加或减少注 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做出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如做出上 册资本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如做出上 述决议,应该就此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相 述决议,应该就此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相 关事项的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关事项的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登记手续。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505,228,262 股,全部为普通股。 504,968,262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决定的其他事项。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
列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交董事会审议: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计差错更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
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
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
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
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
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