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1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4 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428,789,896.47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96,991,622.52 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63,900,539.77 元;2024
年 母 公 司 报 表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78,535,722.79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969,981.92 元,本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7,853,572.28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75,624,725.49 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624,725.49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601,234.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3,601,234.46 元,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
份回购金额为 0 元,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43,601,234.46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17%。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3,601,234.46 54,027,415.69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8,789,896.47 336,515,852.40 301,952,243.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63,900,539.7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5,624,725.4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97,628,650.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5,752,664.0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97,628,650.15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否
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为 97,628,650.15 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3,601,234.4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1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光伏装备和包装装备两大领域,其中光伏业务占比近
80%。当前光伏行业正处于技术升级与市场整合的关键阶段,光伏下游供需结构阶段性失衡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承压。为应对这一挑战,公司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这些战略性投入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公司决定适当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长期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公司光伏业务近年来快速扩张,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4年 12 月底,公司光伏业务板块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77.84%。同时受行业账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面临较大压力,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4.21 亿元,同比变动-135.30%。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还将用于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建立风险储备金,这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更稳健的保障。
2.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坚持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稳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拨打投资者电话、向公司对外披露的邮箱、互动易平台进行提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
额分别为 2.40 亿元、2.11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49%、1.50%,均低于 50%。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此方案尚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