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5万股,经回购注销办理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8,142,564股变更为627,524,064股。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
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628,142,564元 627,524,064元
股份总数 628,142,564股 627,524,06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
的,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合规管理及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拟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及规定,配套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第六条
1 公司注册资本为628,142,564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627,524,064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2 公司股份总数628,142,56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627,524,064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3 (一)公开发行股票; (一)公开发行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动。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
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
5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6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