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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华神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43.1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28,573,564股变更为 628,142,56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628,573,564 元变更为 628,142,564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3 年 1 月 6日起 45 天内(9:30-11:30; 14: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庆

  4、联系电话:028-66616656

  5、联系传真:028-66616656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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