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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1-17

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
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子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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