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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2-14

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及《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其融资问题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对《收购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收购天桥水电100%股权,是为了有效优化公司电源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并且评估值明确,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史晓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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