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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5 深市 浙江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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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12-0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3月16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杭证特派办[2000]65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8号”文批准。
  公司已于200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该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主要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配股决定前,应首先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99,449,9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5、配股数量: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承诺以其持有的制药公司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全额认购本次应配7,220,824股;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8,658,544股,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5,879,368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8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11日
  四、配售对象:
  截止2000年12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震元”的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25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所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认购时限内,到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填写“震元A1配”,交易代码为“8705”,每股价格为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乘以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不予认购。
  2、国有股股东配股手续及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国有股股东协调办理,高管股股东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缴款。
  3、若投资者于200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办理了“浙江震元”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八、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九、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份的上市交易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之后,经深交所安排,另行公告。
  十、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第10版和《中国证券报》第17版上的《配股说明书》。
  本公司联系电话:0575-5144161 联系传真:0575-5148805
  联系人:黄继明、周黔莉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