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7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①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①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②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③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0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77.47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4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0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38.73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22%。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②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③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④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⑤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⑦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⑧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⑨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7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