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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3 深市 东阿阿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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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6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0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66人,代表
股份256,60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316,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39,60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23,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10%;
反对 13,55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28%;弃权 5,122,1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8,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99%;反对 13,55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2270%;弃权 5,122,1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8,11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8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45%;
反对 13,81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3%;弃权 798,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0,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88%;反对 13,81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8844%;弃权 798,7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0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8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18%;
反对 13,82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67%;弃
权 799,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8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8%;反对 13,82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9004%;弃权 799,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4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6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71%;
反对 13,82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6%;弃权 803,8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14%;反对 13,82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9188%;弃权 803,8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3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79,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17%;
反对 13,79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6%;弃权 825,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83,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11%;反对 13,79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8351%;弃权 825,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8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7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83%;
反对 13,83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7%;弃权 800,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86%;反对 13,83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9199%;弃权 800,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3,3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7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15%;
反对 13,8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62%;弃权 801,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8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96%;反对 13,8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8972%;弃权 801,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4,01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 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5,644,606 股,合计 216,996,33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64,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56%;
反对 5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2%;弃权801,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64,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反对 5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612%;弃权 801,2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91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补选王毅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44,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5%;
反对 1,55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1%;弃权806,8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4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91%;反对 1,55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136%;弃权 806,8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1,31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