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1号)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光电”)100%股权已分别完成过户,申龙客车及旭虹光电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申龙客车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282964N),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申龙客车100%股权,申龙客车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旭虹光电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了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553484033L),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旭虹光电100%股权,旭虹光电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在经核准的有效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亿元,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在深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3、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其他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东旭光电尚需向结算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办理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东旭光电本次重组事宜,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东旭光电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申龙客车、旭虹光电均已成为东旭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