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1号),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62,626,262股股份、向东
旭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6,326,446股股份、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11,380,165股股份、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20,661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昕
联系电话:010-68297016;传真:010-68297016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东阳、张瑾
发行联系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8603888转8116
传真:0755-83861078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