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信息情况
1、2025年6月10日,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与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胜帮英豪拟将所持公司21.03%股份转让给中国生物。
2、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胜帮英豪与中国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胜帮英豪拟向中国生物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99,878,65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亦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胜帮英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若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并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中国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受让方: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补充协议中,受让方、转让方合称“双方”,分别称为“一方”。
鉴于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 30%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并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本次交易的报批文件。
经友好协商,为促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双方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双方已经根据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等的规定,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已进入国资及反垄断审查程序,双方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将最终截止日延长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应当具有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同含义。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引用,若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以条款内容为准。
3、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为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补充约定,构成双方之间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和修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仍按《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4、本补充协议项下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任何条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出现该等情况时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相应的替代性条款,以确保本补充协议项下商业意图的实现。
5、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本次交易的报批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已予以受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