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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ST宜康: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8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湘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原董事肖忠先生、阎小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惠明先生、王湘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因公司原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王振耀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余竹根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选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原总经理刘壮青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因原财务总监肖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惠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万百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及风控与计划管理部总监、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惠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湘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
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大学讲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王湘衡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余竹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7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4 年 2 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永修县支行信贷科副科长、江西共青耀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西鸭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处长,现任东莞城市学院财务资产处处长。

  余竹根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历,历
任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师、南京金城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刘俊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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