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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康辰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控股股东刘建华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80,693 股,即不超过规定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华先生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执行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须按照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因未获股东大会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等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0/15,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 8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0.98万股~121.9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8%~0.7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28938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9,51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9,7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做出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下表中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
        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33,000    0.71%    1,742,756    1.09%    2,352,512    1.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8,223,477  99.29%  157,613,721  98.91%  157,003,965  98.52%

    股份总数      159,356,477  100%  159,356,477  100.00%  159,356,477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871,815,699.73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18,771,943.97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366,314,713.38 元,资产负债率为 12.04%,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2.58%、3.21%和 27.30%, 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 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牛战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7,500 股,
 该减持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股份变动申报及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5),目前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份变动申报及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该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华先生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执行外,牛战旗先生在回购期间前 6 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 6 个月后,刘建华先生和牛战旗先生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与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