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西安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对象
1、配股比例:以1997年年末总股本1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总股本22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可配数量为30,774,440股。其中向法人股东配售17,349,44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825,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600,000股。
2、配售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9月10日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10日
股权基准日:1998年9月11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9月11日至9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配股缴款认购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配股数量为截止除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2),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认购时,填写“达尔曼配股”,委托代码为“700788”,认购价格为每股10元。
2、法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可到本公司财务部直接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以及16家尚未复函的法人股东其可配25.08万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已复函承诺认购的法人股东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九、本次配股的咨询机构: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29)2238824
联系人:李西明蔺雷
2、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电话:(010)62628951
联系人:刘鹏顾昆术轶赫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