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合计发行【】万股,其中公司发
行【】万股新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
康转让【】万股老股。南京奥赛康转
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期限、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及持
股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君茹、CHEN HONGYU 以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庆财的兄长陈庆红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陈庆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君茹、CHEN HONGYU 同时承
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陈庆财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及股东伟瑞发展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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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6)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其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
内,其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 同时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股东苏洋投资、中亿伟业、海济投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 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
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
赵小伟(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陈靖、王孝雯、胡颖、
蔡继兰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赵小伟
(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蔡继兰同时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6、本公司董事赵小伟(ZHAO XIAOWEI)的儿子 ZHOU LIYI 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ZHOU LIYI 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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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小伟(ZHAO XIAOWEI)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若赵小伟(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小伟
(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7、本公司董事赵俊的儿子赵恺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赵恺晨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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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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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
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1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江苏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13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了《调整<关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
超过 2,000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
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控
股股东将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上述本次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合
计不超过 7,000 万股。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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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合计发行【】万股,其中公司发
行【】万股新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
康转让【】万股老股。南京奥赛康转
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期限、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及持
股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君茹、CHEN HONGYU 以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庆财的兄长陈庆红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陈庆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陈庆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陈庆财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君茹、CHEN HONGYU 同时承
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陈庆财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及股东伟瑞发展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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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6)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其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
内,其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 同时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股东苏洋投资、中亿伟业、海济投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 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
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
赵小伟(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陈靖、王孝雯、胡颖、
蔡继兰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赵俊、赵小伟
(ZHAO XIAOWEI)、张建义、任为荣、徐有印、蔡继兰同时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6、本公司董事赵小伟(ZHAO XIAOWEI)的儿子 ZHOU LIYI 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ZHOU LIYI 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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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小伟(ZHAO XIAOWEI)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若赵小伟(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小伟
(ZHAO XIAOWEI)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赵小伟(ZHAO XIAOWEI)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7、本公司董事赵俊的儿子赵恺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赵恺晨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赵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赵俊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赵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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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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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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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
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1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江苏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13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了《调整<关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
超过 2,000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
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控
股股东将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上述本次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合
计不超过 7,000 万股。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