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 2012-038 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拟购买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欣锐”)拥有的
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内面积 118.51 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
广元平板电视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长虹欣锐的控股股东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 23.19%的股
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
次购买土地使用权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9,75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郑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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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800100005016
设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2 日
主营业务范围:平板电视电源、数码产品适配器、商用电源、工业电源、军
品电源、客户定制、网络能源、电源管理、汽车电子以及绿色环保产品、组件或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领取许可证项目经营
的除外)、货物进出口。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10%,四
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9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57%,吴壬华出
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 67,678.4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95.42 万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
总收入 80,010.89 万元,实现净利润 775.1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长虹欣锐拥有的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王家营都市工业
园区西滨道,所在整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国用(2009)第 1519
号的 1 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79008.20
平方米(118.51 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45.04 年。经具有评估资质的四川华
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
报[2012]227 号),该地块评估单价为 268 元/平方米(17.87 万元/亩),评估总
价为 2117.42 万元。土地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
评报[2012]227 号),交易标的的评估总价为 2117.42 万元。经与长虹欣锐协商,
公司本次购买标的按评估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 2117.42 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向关联方长虹欣锐购买土地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解决广元
平板电视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地合一”问题和避免后续土地租赁形成的
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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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关
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2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受让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 6 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长虹欣
锐购买其拥有的面积为 118.51 亩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执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
报[2012]22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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