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 2022-068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授予数量:373 万股
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21.92 元/股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3
万股,授予价格 21.9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2 月 21 日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对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4、授予价格:21.92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8 人,为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授予总量的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
股) 股本的比例
虢迎光 董事、总经理 50.00 10.72% 0.10%
罗锋 副总经理 35.00 7.50% 0.07%
曹亮 副总经理 18.00 3.22% 0.04%
周晓虎 副总经理 15.00 3.22% 0.03%
李宗檀 副总经理 15.00 3.22% 0.03%
李辉 副总经理 15.00 3.22% 0.03%
王海鹏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3.22% 0.03%
严党为 副总经理 15.00 10.72% 0.03%
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70 人) 195.00 41.82% 0.39%
首次授予(合计 78 人) 373.00 80.00% 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授予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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