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0,319,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名,所持股份共2,729,89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所持股份共 110,420,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66 名,代表股份 1,075,741,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60%。(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64,577,988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志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58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9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8,00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4.6328%。
温志芬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温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01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9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5,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1827%。
温鹏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严居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55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978,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6.8614%。
严居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梁志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1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574,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6604%。
梁志雄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温小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9,83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2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5,261,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5.3073%。
温小琼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黎少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2,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4056%。
黎少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秦开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85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8,275,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4468%。
秦开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赵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1,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4055%。
赵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陆正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9,86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287,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578%。
陆正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欧阳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1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38,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90%。
欧阳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江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76%。
江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杜连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76%。
杜连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均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0,43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3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5,861,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1519%。
温均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严居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35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780,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6.8429%。
严居能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温朝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5,90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7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325,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6.8006%。
温朝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