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130,635,5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8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738,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1,896,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2,030,5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1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3,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31,896,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4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王伟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占出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席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补选杨向东先生为非
1.01 130,312,949 99.7530 是
独立董事
补选白云飞先生为非
1.02 130,312,949 99.7530 是
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补选杨向东先生为非
1.01 31,707,963 98.9928 是
独立董事
补选白云飞先生为非
1.02 31,707,963 98.9928 是
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王伟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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