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8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053 元/股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18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
蒲建先生外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09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 2020 年 09 月 28 日。
6、2021 年 01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01 月 04 日作为暂
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蒲建先生授予 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00 股。
(三)回购价款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3800 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572461.40 元。
(四)回购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并授权于董事会办理,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905,029 26.30% -23800 114,881,229 26.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076,715 73.70% 0 322,076,715 73.71%
三、股份总数 436,981,744 100.00% -23800 436,957,944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的数据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10 日最新的股权结构。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6 人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8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该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