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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14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周茂先生、焦树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磊先生、樊德珠女士、陈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附件 2)。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长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张海燕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敏华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硕士,中国药
科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84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
浙江省医药管理局科技处干部;1992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董
事长;2000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赛利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泽芙雪
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龙传执行董事;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普利执行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逸敏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荣敏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敏华女士 20 多年来,潜心钻研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和质量管控,是公司“地氯雷他定干混悬剂及其制备法”、“一种地氯雷他定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双氯芬酸钠微丸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马来酸曲美布汀片及其制备方法”、“马来酸曲美布汀干混悬剂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主持了公司更昔洛韦钠冻干粉针剂及原料药等产品的 FDA、欧盟及 WHO 的cGMP(GMP)认证。

  范敏华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敏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083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8%,与公司控股股东朱小平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敏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茂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
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97 年至 2000 年,任浙江
工业大学制药工程系讲师;2000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赛利总经理;2002 年至 2006
年,任普利有限发展部经理,销售财务经理,人力资源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
任杭州赛利药物研究所所长;2009 年至 2012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普利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4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佟凝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会
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新大洲本
田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海南圣宝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4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12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佟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2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罗佟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JIAO SHUGE(焦树阁)先生:新加坡国籍,1966 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
事。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航天工业部第 710 研究所研究员,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今任 CDH Chin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鼎晖投资)总裁,2015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JIAO SHUGE(焦树阁)先生兼任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芜湖正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担任万洲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海思太科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


  JIAO SHUGE(焦树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焦树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磊 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商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2009
年至 2017 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7 年至 2021 年,任浙江拱东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强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潘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潘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亚东 先生,1970 年生,男,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5 年至今,任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药学信息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曾获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 “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美国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 Arbor)医学院综合癌症中心访问学者。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等科研项目。陈亚东先生担任南京迈德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亚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陈亚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樊德珠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汉族,浙江上
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1996 年 7 月—1997 年 12 月任杭州民生财团、浙
江中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经理。1998 年 1 月—2005 年 4 月任浙江钱江律
律师。现任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协对外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专委、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樊德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樊德珠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