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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9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43,702.99 万股的
0.01%。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24.24 元/股,调整为 24.053 元/
股。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并授权于董事会办理,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18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
蒲建先生外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09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 2020 年 09 月 28 日。

    6、2021 年 01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01 月 04 日作为暂
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蒲建先生授予 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4.24 元/股。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以公司总股本 437,029,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7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为 24.24 元/股,根据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得 出 : 调 整 后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回 购 价 格
 P=24.24-0.187=24.053 元/股。

    (三)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4.9 万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17.8597 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892,604  26.29%      -49,000      114,843,604  26.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137,252  73.71%        0        322,137,252  73.72%

三、股份总数        437,029,856  100.00%      -49,000      436,980,856    100%

    注:上表中变动前的数据为预计 2021 年 9 月 23 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数据。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
 该 6 人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该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4.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