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科技”)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实达科技的核心员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增加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业绩考核条件及限售期条件等内容,其他激励方案内容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披露内容。现就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增加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根据员工对实达科技的贡献程度、工作年限、职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受激励的核心员工的名单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激励对象 合伙人类型 实达科技职位 合伙份额比例 合伙份额(激励份额)
1 罗新耀 普通合伙人 总经理 0.1984% 198.44
2 杨廷明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总经理 13.7698% 13,769.84
3 潘金前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总经理 9.8810% 9,880.95
4 汪诗雄 有限合伙人 部门总监 5.1587% 5,158.73
5 黄庆全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3.9683% 3,968.25
6 孙业华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3.9683% 3,968.25
7 肖春生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5.1587% 5,158.73
8 王红梅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5.1587% 5,158.73
序号 激励对象 合伙人类型 实达科技职位 合伙份额比例 合伙份额(激励份额)
9 芦金海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经理 3.9683% 3,968.25
10 阳代科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3.9683% 3,968.25
11 刘芸 有限合伙人 部门生产经理 5.1587% 5,158.73
12 黄晓涛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5.1587% 5,158.73
13 丛庆林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3.9683% 3,968.25
14 吴炳强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总监 9.8810% 9,880.95
15 李林杰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总监 5.1587% 5,158.73
16 梁万龙 有限合伙人 业务骨干 5.1587% 5,158.73
17 刘成中 有限合伙人 业务骨干 5.1587% 5,158.73
18 黄升 有限合伙人 业务骨干 5.1587% 5,158.73
合计 100.00% 100,000.00
二、限售期安排及业绩考核方案
(一)本次股权激励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份额自激励对象获授激励份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最长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激励份额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达科技 24.08%股权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相关内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激励对象通过华飞达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将分三年解除
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从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
日起计算。
实达科技在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激励份额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激励份额未能解除限售,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激励份额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占
期安排 获授激励份额比例
第一次解 激励对象获授激励份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工作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10%
作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占
期安排 获授激励份额比例
第二次解 激励对象获授激励份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工作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10%
作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激励对象获授激励份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工作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80%
作日当日止
如果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激励对象通过华飞达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得合伙份额的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1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1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 自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华飞达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8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实达科技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获授激励份额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后依据实达科技 2022-2024 年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
1、实达科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在限售期内,实达科技的营业收入需要达到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限售期 实达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 7.00 亿元
第二个限售期 实达科技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 8.00 亿元
第三个限售期 实达科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 9.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有关实达科技的收入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期及相对于历史期的增幅
实达科技 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40,786.42 万元,以 2021 年 1-9 月为基础年化
处理,2021 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 5.44 亿元。业绩考核期及相对于历史期的增幅如下表:
单位:亿元
业绩考核期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44 7.00 8.00 9.00
增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