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
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古范球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先生,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信永中和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的以往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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