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公告类型:投资理财 证券代码:123045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总额 28,85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
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8,85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 万元,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44.04 万元(不含增值
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05.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            25,115.00          23,586.44  精峰部件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4,815.00          4,619.52  精峰部件

              合计                      29,930.00          28,205.96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浙江精峰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精峰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以及浙江精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决议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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