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公告类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123045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2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为配合杭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4,780,07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54,780,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2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4,780,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54,780,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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