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6 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50 号”文同意,公司 28,8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雷迪转债”,债券代码“123045”。
公司“雷迪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转股 6,080,115 股,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 8,800 万股变更为 9,408.0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00 万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9,408.01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 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080,115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00 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080,115 股,公司的股本
条 本结构为普通股 8,800 万股。 结构为普通股 94,080,115 股。
第四十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条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对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以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准);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提供的担保; 5000 万元;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形。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通过。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九条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 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五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 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按深圳证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变更。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候选事项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候选事项的,股
六条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人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兼职等个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否存在关联关系;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四)是否存在《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提出。 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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