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 2011-03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康芝药品营销公司签订产品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合同甲方)与海南康芝药品营销
有限公司(简称“康芝营销公司”,为合同乙方)2011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布洛芬颗
粒产品合作合同书》(简称“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将主要合同签订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及代理区域
乙方在全国总代理甲方布洛芬颗粒(国药准字 H10970046)的所有规格(包括现有
全部规格、在申报的规格和协议期间再申报的规格)。
总代理指在中国境内所有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包括医药 OTC 市场、各级医院、诊
所、卫生院、合作医疗机构等等销售。
2、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作期满后,乙
方有优先代理权。
3、供货价格、数量
供货价根据产品规格由双方商定。乙方最低保证每月销售量 100 万盒以上,首个合
作年度销售量在 1200 万盒以上。从第二个合作年度始每个年度销售年增长 10%以上。
乙方每次订货数量不得低于 100 万盒。
为确保完成双方约定的生产量,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
4、结算方式
乙方每次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款预付 30%货款。甲方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乙方收到甲方提货通知后 7 天内支付剩余的 70%货款。甲方
收到货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货。
5、生产及市场支持
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药品管理和药品销售所需各种文件。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组织
利于产品销售增长的各项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产品的包装设计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采用“瑞芝清”商标,其他内容双方商
定,由甲方负责向药监部门备案审批。
6、“瑞芝清”商标的使用和授权
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瑞芝清”商标授权许可甲方生产、销售布洛芬颗粒(批准文
号为:国药准字 H10970046)时无偿使用。“瑞芝清”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系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300086)的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祥路浦馨苑 16 栋 1203 室。该公司拥有药品经营所需的 GSP 证书,
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
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该公司 2010 年年末总资产 1.31 亿元,净
资产 5718 万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 2967 万元。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布洛芬颗粒剂产品 2009 年、2010 年销售额(含税)分别为 14.11 万元、80.68
万元。上述产品合作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本公司扩大该产品销售,增加主营收入将发
挥积极作用。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数量初步测算,预计 5 年合作期限内将为公司
增加销售额 1.5 亿元以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