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2-03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连云港
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下称:《合资经营合同》,公告编号:
临 2012-022)。2012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与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海
码头)经友好协商,在连云港市签署了《关于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合
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根据《合资经营合同》规定,《补
充协议》与《合资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甲方:本公司,乙方:中海码头):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合资经营合同》第十二条(出资比例与出
资方式)变更为以下内容: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51,000,000 元(伍仟壹佰万元),其中实物出资
8,249,900 元(捌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元),货币出资 42,750,100 元(肆仟两佰
柒拾伍万零壹佰元)。甲方出资额占合资公司的股比为百分之五十一(51%)。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元(肆仟玖佰万元),全部货币出资,占合
资公司的股比为百分之四十九(49%)。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合资经营合同》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缴付
和出资证明的签发)13.1 变更为以下内容:
合资双方缴付各自出资额的 20%作为首期出资。甲方首期以货币和实物两种
出资方式合计出资 10,200,000 元(壹仟零贰拾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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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8,249,900 元(捌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元),货币出资为 1,950,100 元(壹佰
玖拾伍万零壹佰元)。实物出资金额的确认方式为: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甲方拨付至东润港务分公司的
固定资产的净资产总额,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同期乙方以 9,800,000
元(玖佰捌拾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双方首期出资应在合资公司章程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到位并经工商登记确认。
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合资双方根据合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在公司成立后
两年内以货币缴付。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有一方不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是《合资经营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合
资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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