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组织架构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下同)、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下同)、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
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 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
人等。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 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 计算的原则适用,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围。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控股股东、 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 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之和。 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会决议公告,公司上市后应同时向公司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议,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高
应当列席会议。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
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它高级 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其负责的合同。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其负责
的合同。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或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联席总裁、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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