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2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8.66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08 元/股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9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16)。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南
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8)。
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8.66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60%
3、首次授予人数:7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5.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1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2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3,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70%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90% 解除限售公司系数=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
人民币 180,000 万元 人民币 190,000 万元 民币 198,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
人民币 250,000 万元 人民币 270,000 万元 民币 300,000 万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 320,000 万元; 人民币 360,000 万元; 民币 400,000 万元;
或者 2024 年度净利润达 或者 2024 年度净利润达 或者 2024 年度净利润达到
到 20,800 万元 到 25,200 万元 3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考核当年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C(达成预期)”及以上,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息之和;若考核当年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未
达预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进
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A B C D
(表现杰出) (超出预期) (达到预期) (未达预期)
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
售公司系数×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未达预期)”,则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和技术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占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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