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50: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
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琳女士,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飞先生,于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40 万元),
该费用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40 万。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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