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38: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计划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曹倩持有公司股票 349,25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董事应高峰持有公司股票 94,9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董事姚芳持有公司股票 61,4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高级管理人员许健持有公司股票 111,7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上述拟减持主体所持股票来源均为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曹倩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3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10%);董事应高峰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4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12%);董事姚芳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6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72%);高级管理人员许健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31%)。上述拟减持主体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相关事宜,可减持股份数量总数将作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曹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9,254 0.16%
349,254 股
其他方式取得:
应高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4,997 0.04%
94,997 股
其他方式取得:
姚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470 0.03%
61,47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许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1,762 0.05%
111,762 股
说明: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均为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减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历次股权激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0~ 励授予及资
曹倩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87,313 股 0.0410% 2023/3/19 本公积金转
超过:87,313 股
增股本所得
历次股权激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0~ 励授予及资
应高峰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23,749 股 0.0112% 2023/3/19 本公积金转
超过:23,749 股
增股本所得
历次股权激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0~
姚芳 按市场价格 励授予及资 个人资金需求
15,367 股 0.0072% 2023/3/19
超过:15,367 股 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所得
历次股权激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0~ 励授予及资
许健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27,940 股 0.0131% 2023/3/19 本公积金转
超过:27,940 股
增股本所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
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