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8: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8 月 5 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提前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3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 号文的核准,公司 2017 年
7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为 2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018,905.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581,094.34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1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95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370,754.72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前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提前将
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1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20,000.00 18,792.30 10,443.88
2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23,327.51 20,000.00 2,847.19
3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9,500.00 9,500.00
合计 62,827.51 58,292.30 22,791.07
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款方式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 人民币 活期
业部 755935810510816 68,177.9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 人民币 活期
业部 9550880008964500411 330,111.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人民币 活期
圳南山支行 79090078801300001489 101,008.5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 人民币 活期 已销户
业部 730101220019162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 人民币 活期
业部 9550880222704100142 13,464,223.5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 人民币 活期
业部 73010122001957184 11,854,524.85
合计 25,818,046.18
注 1:因“年产 3 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 10 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
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
相关利息 387,780,398.36 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子公司洛
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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