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已战略转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对建筑施工业行业整体的判断,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对前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作销户处理,现就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4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298,398,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6,5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5,750,0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76,148,000.00 元,上述资
金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237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一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 22,845.34 22,063.25
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二 技术中心项目 2,965.24 2,683.18
三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68.37 2,868.37
合计 28,678.95 27,614.8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入 尚未投入 投入比例 项目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
1 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17,768.50 4,294.75 85.53% 本次拟结项
2 技术中心项目 2,683.18 0 100% 已完成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68.37 0 100% 已完成
合计 23,320.05 4,294.75 / /
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额为4,567.54
万元,较尚未投入募集项目金额 4,294.75 万元的差额 272.79 万元为募集资金累
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增长的业务对设备数量和工艺改进的需要,公司于 2016
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获得“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资金,对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业务涉及的核心工艺 FCW 工法、CLP 工法进行了升级,并购置、组装和定制化改造了部分工法设备,强化了公司在智能化、绿色化工艺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本募投项目除了厂房建设费用及配套铺底流动资金外,还拟投入设备 3 套施工设备(CLP)及 9 套(FCW)设备。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对募集资金款项进行专户专款管理。
专户建立后,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募集资金的置换,共计置换 2,999.1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65 号鉴证报告。
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及保荐机构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未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供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归还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技术中心
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均已实施完毕。“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17,768.50 万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额为4,294.75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80.53%。其中,设备购置费 85,043,323.39 元,铺底流动资金及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发生额 92,641,700 元,购置植桩机、压桩机、多轴钻孔机、搅拌钻机共计 9 套,通过购买步履式桩架及动力头完成 FCW、CLP 工艺设备工艺升级及改造 5 台,已实现预计效益。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原因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不断加强核心技术及行业积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通过 FCW 工法、CLP 工法等在现代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领域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市场认可度也不断增强,头部开发商合作紧密度逐年提高。而通过对相关工法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使得公司现有的设备规模和施工能力已可较大程度满足公司业务的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大在原有工法设备方面的投入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带来的边际效应将逐渐减小。此外,国家倡导构建绿色城市及人与生态和谐发展,因此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和挑战,未来行业将在预制式、装配式等低碳环保工艺方面进行进一步变革。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也不断顺应市场变化趋势,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三次延期调整,相关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历次延期调整的原因等事项均在相应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另一方面,2018 年后公司携手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香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转型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新基建”政策的引导,未来对作为算力基础设施的数据中心需求将不断提高。而后疫情时代背景下,人与人、人与社会间通过数字互联实现工作、学习及生活等万物互联的形式也逐步变为常态。公司未来将会继续朝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深入发展,相应的资源也会逐步倾斜,通过资本的不断投入做大做强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服务。
综上,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资金、资源利用到更契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的方向上,有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现有各项业务,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后续保障措施
本着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567.54 万元(包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资金监管要求,保证上述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同时,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内审机构的持续监督及检查,必要时亦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相应账户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销户处理,相应的节余资金将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四、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作出的合理判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 10%,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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