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96:寿仙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80 号文同意,公司 36,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寿仙转
债”,债券代码“1135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寿仙转债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9,053,633 股,公司总股
本由 143,444,784 股变更为 152,498,417 股,注册资本由 143,444,784.00 元变
更为 152,498,417.00 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43,444,784.00 人民币 152,498,417.00
元。 元。
2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为 143,444,784 股,公司 为 152,498,417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43,444,784 股。 152,498,417 股。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
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 (一)公开发行股份;
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 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
(三)向现有股东派 送红股;
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
(四)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
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主管 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
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
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办理。
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三)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 (四)与持有本公司
资本;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 ( 三)将股份用于员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 三)将股份用于员 励;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 四)股东因对股东
励;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 四)股东因对股东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 五)将股份用于转
收购其股份的;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 五)将股份用于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六)上市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中国证监会认 四条第(三)项、第(五)
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条第(三)项、第(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进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7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第(四)项情形的,
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第(五)项、第(六)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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