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相关规定,拟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 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 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
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
遵守以下规定: 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
司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 同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具
具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有明确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据,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
值的资产; 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期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
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 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
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 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
理制度》原条款内容 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 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 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 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
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
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要,可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 (四)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
投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上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